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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公示

2023-05-30 18:02:59 | 温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林业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298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初审通过考生名单见附件(按报名号排序)。5月24日14:30后,考生可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初审结果和初审分。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初审平均分如下:历史类平均分:38.53分,物理类平均分:41.08分。

  2.网上确认考试及交费: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于5月31日前,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完成面试网上确认并交纳测试费用。具体点击“志愿管理-查看详情-确认考试-交费”。当面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参考面试。逾期未确认或未交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安排:我校拟定于6月11日进行面试考核,初审通过且已完成面试网上确认并交费的考生须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中学公章的“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至我校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报到及面试时间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njfu.edu.cn)或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4.联系方式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咨询电话:025-85427320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南林大2023年江苏咨询1群:535175113

  南林大2023年江苏咨询2群:442325331

  南林大2023年江苏咨询3群:716787965

  5.友情提醒: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6.特别声明:南京林业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若发现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温度网

  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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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将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zs.njmu.edu.cn)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后点击页面下

2023-05-30 18:00:36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二、确认面试及缴费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

2023-05-30 18:00:59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公示

各位考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和《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确定以下同学(公示名单见附件)获得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面试资格。即日起考生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本人初审结果。一、公示期为

2023-05-30 18:00:47
2023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及学校考核安排
2023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及学校考核安排

根据山东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政策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3年综合评价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公示期结束,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如下:一、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经专家组审核、学校审定,最终确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详见附件)。考生也可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二、确认考试及打印准考证

2023-05-30 18:00:24
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公布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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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已公布,考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登录)查看初审结果。5月28日14时至5月29日14时,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抢选笔试考点,未选择考点的考生,系统将自动分配考点。笔试考点均在浙江省内,预计选择范围包括杭州、金华、宁波、绍兴、台州、温州地区。笔试将于高考后进行,相关笔试安排请关注我校后

2023-05-30 17:58:31
复旦大学2023年浙江省综合评价暨“三位一体”初审结果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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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23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已公布,请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看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请在报名平台中,在“志愿管理”页面点击“下载高校提供的材料”,下载《告知书》,仔细阅读、充分了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规则,并签字后上传回执。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27日登录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校测和录取。未进行网

2023-05-30 17:52:16
南方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能力测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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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南科大”)2023年继续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开展本科招生,按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南科大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成绩占10%)择优录取。现就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试(一)测试对象:通过我校初评并经招生网公示的考生(上海考生不参加能力测试机试)。(二)测试方式: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测试。(三)测试内容:着重考查考生

2023-06-02 15:02:51
贵州省2023年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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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2023年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审核合格名单分别在我省九个市(州)以及各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及有关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2日。举报申诉电话:贵阳市:0851-85519653,遵义市:0851-28224283,安顺市:0851-33229311,六盘水市:0858-

2023-06-02 14: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