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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藏干部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西藏高考加分政策

2024-11-03 10:05:08 | 温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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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援藏干部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西藏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从2015年实施新的中考加分政策,将原有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5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

应用地区:江苏省

经过教育部批准,从2008年起,江苏省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方案。

“3”指语文、数学、外语,语文160分(文科加考40分加试题)、数学160分(理科加考40分加试题)、外语120分,满分480分。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门科目,各科原始满分为100分,考生需参加未选为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的5门必修科目,其中信息技术只作为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按原始得分实行等级评价。

2018年前,分为ABCD四个等级,获得一个A等级,高考成绩加1分,2019年为降低学生备考压力,改为合格与不合格评价,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须全部达到C等级或者“合格”,方可参加高考和选修科目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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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藏干部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如下:
1.对在藏工作的进藏干部(包括援藏干部)职工的亲生子女,其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外高等院校;2.对符合《 西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西藏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 直系亲属 ,户籍迁入西藏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院校;3.进藏干部职工(包括援藏干部)和按照规定将户籍迁入西藏人员的非直系亲属考生,以及以其他理由将户籍迁入西藏的考生,只能报考区内院校或区外非重点院校;4.长期在藏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依法收养的子女和抚养的非直系亲属从小学至高中在藏就读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院校。对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的考生,按父母或抚养人在藏服务年限,在招生录取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照顾。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第三条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 城镇居民 、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 中级职称 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件)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及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我区注册且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营者,其子女户籍按有关规定迁入西藏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置的驻内地办事机构、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驻 格尔木 办事处、 西藏民族学院 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户籍在藏的,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户籍不在藏的,不准报考。(六)我区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西藏,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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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加分政策2022

温度网(https://www.wed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西藏高考加分政策2022的相关内容。

西藏高考加分政策2022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温度网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_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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