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温度网小编整理了浙江高考录取25.3万新生 教授观点:少数民族加分可调整为学区加分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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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学校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群,涉及
哲学、文学、
法学、
经济学、
历史学、
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人才培养的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ESI排名前1%学科(
化学、
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和材料科学)。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获教学成果奖10项。
第十一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名、享受国务院津贴28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
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021级大一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大二转入校本部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为
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录取总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同分原则排序)—语数外总分—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
音乐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
美术学(师范)、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公共艺术、
绘画、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
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特殊教育(师范)、
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
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物理学(物理学+
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
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
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开通)、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0年浙江高考录取25.3万新生
分类分批,多元选拔,30万考生,1400余高校,录取率超八成,本科六成,增招,全程监控……说起这些“关键词”,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如数家珍。记者获悉,从高考报名至8月24日深夜录取收尾,历时半年,备受关注的2010年高考“双抢”结束。今年浙江普通高考录取25.3万新生,平均录取率约为83.8%;高职单考单招录取2.1万,录取率为79.3%。
“加法”一:优质高教资源,加一个也好
与其他不少省市相比,浙江既是教育大省,又是优质高教资源不足之省。面对优质资源缺少的压力,为让更多人上好大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考试部门全力争取教育部和各校的支持。这一做法事实上已持续了多年。2010年,浙江一方面提升本科招生,录取的15万名本科生,比例首次超过60%,比去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高出全国8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争取优质高校多招一个也好。今年第一批在浙增招总量3600余名(含艺体类),其中清华、北大、复旦等“211”或“985”在我省增招约1900名。据了解,今年普通高考全省比原计划总增招1万多。
“资源稀缺,需做加法,多一个指标,就是一个机会,考生就多一个好去向”。一位从事高考工作20多年的资深专家对此感慨良多。记者发现,每个计划的增加往往颇费“周折”,而不少增量是高考前由省考试院主要领导专门带队“组团”游说各地高校争取的,而在录取开始前后,该小组继续反复沟通协调。“像浙江这样为争取优质指标,多次与高校直接沟通,让我们非常感动。”上海、北京的一些高校感叹。其中“自主招生”80所各有2%—5%计划可安排,今年录取770余名。我省安排自主招生5月份先行填报志愿,作为在第一批提前录取阶段最后一天单独投档的依据。北京一知名高校招办主任连叹“浙江的做法,真高!”直到他“道破天机”后记者才恍然大悟:这样的时间段和操作方式安排,可让高校尽量单独增加投放指标,在程序上确保“指标到位”。否则,容易流失原先已经“看中”的好生源,使“指标流失”。
记者多次采访省录取中心现场,发现全封闭式管理,招生录取平稳有序;而夜以继日、废寝忘食成了“常态”。今年,浙江经历了各10多次的网上填报志愿和模拟投档,20多轮次正式投档。“为了让每一个指标各就各位,值!”省领导在酷暑中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感同身受,高度肯定!
“加法”二:安全底线再加高度
安全是高考的底线。 2010年这条底线又加高了。全省首次开展“考试安全教育日”与“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周”;首次对“诚信书”实行网上签署,并增加内容。各级高考联席机构高效运作,保密室24小时联网国家和省指挥中心监控。“人防”、“技防”结合机制重拳出击:监考三回避、考点联合值班、1600余各级巡视员异地蹲点巡视;场外信号监测车不间断巡查、场内运用信号监测仪、屏蔽等高科技手段。考评教师来自省“备选评卷教师师资库”,对评卷状况、教师表现、能力评价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均全部入库;对被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从总库中剔除。
而音乐类统考现场着实让记者开了“眼界”。为防止考官打“人情分”,考点在编排考生进场、考试、组别等方面共设置了四道“关口”;评委则由省考试院纪委书记用电脑从备选师资库中随即抽取,封闭管理;考评过程首次实行全程摄像,便于监督、还原、比对;为了监控5位评委打分是否合理,另一套设备电子屏幕上跳跃的都是一个个像股票行情似的能显示评委打分的波段,而操纵这设备的工作人员却来自省外单位。如果彼此打分相近,则几条曲线会缠绕在一起;反之,就可以发现“问题”。
在今年的高考某评卷点,记者想使用手机,却发现信号被屏蔽。刚想进入阅卷场所采访,又被呼啦啦响个不停的报警器吓了一跳。学科组长杨教授出手相助,按了门旁的一个小黑盒子,告诉记者:“今年评卷点首次采用指纹识别系统,阅卷老师不仅要带工作证,还要凭指纹才能进入。评卷电脑也要输入密码才能打开,我们要对高考试卷和评卷结果进行‘双重保卫’。”据介绍,高考主观题评阅,都实行“背靠背的双人评阅制”,我省设置的“双评误差值”控制,比教育部规定的最低要求还要严格。当两人评分误差超过规定标准时,计算机就会进行提醒,然后重新请第三个教师进行评判,取三者之间的最接近的两个分数平均值计分,如果还是超过评分误差的话,就提交评卷负责人研究仲裁。
“加法”三:公平公开机制再添“分量”
我省今年出台的一系列新政,促进了加分政策公正公开。引人关注的是,特别完善了审核公示制度:延长公示时间和公示信息保留时间,规范公示内容和基本要求,增加公示环节,改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为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在教育考试网专设网上公示平台。有关负责人表示,多项举措并举,利于社会各界监督,利于公正公平,若发现考生或工作人员任何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使考生已经入学,也一律严肃处理。
最近几天,记者发现省考试院纪委又忙于一项“既定”的新任务,专门聘请“第三方”专家设置程序,对不同阶段的招考结果与原始信息进行“科学比对”。纪委书记告诉记者,此前每天他有一项固定任务就是及时交接“高考备份数据”。原来,“神秘”的高考,监督的“杀手锏”之一来自于管理机构内部制约机制,如高考成绩、体检、志愿等各信息都进行严格的“同步异地备份”,任何人不能随意改动,录取全部在远程网上进行,7个肩负不同职能的录取大组相互牵制与制约,规避人为因素影响。而监察厅驻教育厅监察专员蹲点现场,全程参与重要问题决策,自上而下监控,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特殊问题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此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公示内容,全程公开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记者注意到,今年高职综合改革中,扩大了单考单招比例,录取率接近80%,相比去年提高约3个百分点,相比前年成倍提升;自主招生比去年增幅超50%,并有“校考单录”、“校考加高考”多种模式可选;允许往届生报考;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指标到县、配套签订就业协议。一系列改革举措,其意义不仅在于建立了“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也在于拓展了中职考生升学渠道,更促进了入学机会公平。
“减法”一:考试、报考双减负
“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是浙江新高考一大亮点,可让合适的人合理分流到适合的高校。这与刚出台的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完全吻合。一、二、三类考试科目不同,合理地选报既可让学有余力者受益,也可让为数不少的考生减负。让每个孩子学有成就,并满足其选择性需求,这是减负的根本要求,也体现实质上的公平。如2009-2010年,单报第三类共有8万余考生,就不需考“自选模块”和“文或理综”,而其“技术”科目则在平时考完,两年有效。对广大考生来说,选择的针对性更强,也较好地避免了过去“80%考生用80%的精力花在那永远搞不明白的20%的问题上”的高负担现象。
实施平行志愿后减缓了风险,也减轻了考生的心理压力,教育部去年已向全国推广。今年我省第一批高校各区域生源“热点”纷呈;以往被认为相对“冷门”的院校(专业)生源状况有明显改善,也几乎全线“飘红”。首轮考生志愿和院校投档满足率同步提高,其中生源充足院校文科约占92.5%,理科约占97.2%,比去年又分别提高3至6个百分点!而高分考生落选率和征求计划率均再创新低。数据表明,平行第一志愿的有效度、满足度高,及我省全程监控高分考生录取,从机制上限度保障了考生权益,降低落榜风险。
一位来自浙南山区名叫周辉的民工子女,是杭州某高复学校的考生,7月底收到了武汉某重点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他说,今年高考自己不用来回奔波,省去不少路费。原来,今年从报名开始到高考成绩单打印,再从志愿的填报、确认和查询,首次全部在网上完成。人性化的便民举措,同样受到我省数十万考生普遍欢迎。
“减法”二:规范管理减少不公
为强化考试过程公平,针对国家考试中高科技作弊逐年上升的趋势,我省连下重拳严肃考风考纪。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浙江高考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呈逐年减少趋势,全省查获违纪舞弊率明显下降,2008年、2009年分别为万分之二点八和万分之零点九;而2010年,全省查获违纪舞弊考生23名,人数降到历史低位,比率下降到万分之零点七。录取期间,纪检、信访部门未发现任何高校或中介机构的乱招生、乱收费等违法乱纪行为。
鉴于高考加分出现的一些弊端,浙江规范力度逐年加大。2003年开始,逐步取消了三好生、优干、省级优秀学生等加分;2009年开始,对包括“三模三电”等体育加分实行全面现场测试认定与公示。2010年起,省单考单招高职技能分值调整为10分,取消15种中级证书的技能成绩评定和若干技能比赛项目。今年初,省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召开9次征求意见会,听取各方面代表人士意见建议,开展广泛调研,对“三模三电”的项目、赛事和名次进行大幅缩减,采取省现场测试、降低分值、加大公示等措施;今年在报名测试环节刷下170名“南郭先生”。
教授观点:少数民族加分可调整为学区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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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1名考生违规变更民族被取消高考录取资格,引发社会对少数民族加分存废的持续关注。葛剑雄教授前不久结合台湾地区少数民族加分的做法,在《新京报》撰文建议,少数民族加分可先考少数民族文化。
我国目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类是聚居民族考生(即户口所在地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可加20分;一类是散居民族考生(即户口所在地是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比如户口在城市里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考虑给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很重要一部分原因,就是他们通过加分来弥补教育质量的差距。如果这一加分理由成立,那么,就没有理由对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之内的少数
民族学生进行加分,也没有理由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内的汉族学生不加分,因为他们接受的是同样的教育。比如2007年,湖南省调整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就规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加10分。
按学生就读区域的教育质量,实施优惠政策,可行操作方法有三:
第一,各地可以根据区域内的教育质量、师资情况,对教育特别落后的地区,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区,确定不同加分幅度。其前提是严格把握学籍确认,防止学区移民。
第二,区域内教育质量存在明显差距的省市,可把招生名额分到地级市(把极薄弱地区单列),各地单独划线录取,这样可以促进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均衡,也减少各市县的高考升学率竞争。
第三,对少数民族考生、教育落后的农村地区考生,实行包括家庭因素、受教育因素、民族因素的多元评价,这一评价,相对于加分这一单一手段来说,更注重结合家庭因素、受教育因素、民族因素,对学生的统一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中学综合表现,进行全面的综合考察,有助于了解学生的全貌。
教育的公平与公正,对社会公平、公正的影响是全面的,因此,在推进教育公平与公正时,有必要反复论证,严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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