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7 04:35:41 | 温度网
榆林学院是二本,榆林学院是榆林唯一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起始于1923年创立的绥德师范学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榆林学院。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榆林学院是榆林唯一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起始于1923年创立的绥德师范学校,1958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绥德分院,1978年更名为陕西师范大学榆林专修科,80年代初期北迁至榆林西沙,1984年更名为榆林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与榆林农林专科学校合并,整合为榆林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榆林学院。
2016年学校成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设置有15个院系,5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2566人。现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项目3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4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学院1个。
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陕西省一流建设专业1个、一流培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近年来,学校获得陕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下文是榆林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情,供参考查阅!
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组织进行。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专业奖学金按综合考评结果评定。
第五条专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和荣誉称号
等级
标准(元/学年)
评定比例
荣誉称号
一等专业奖学金
800
奖金
720
全班人数5%
三好学生标兵
荣誉奖
80
二等专业奖学金
500
奖金
440
全班人数10%
校级三好学生
荣誉奖
60
三等专业奖学金
300
奖金
290
全班人数15%
院(系)级三好学生
荣誉奖
10
优干
300
奖金
240
1人/班+(1—2)人/系
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奖
60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专业奖学金:
(一)留级、试读;
(二)学年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累计二次者;
(四)学年三门课程不及格。
第七条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只能评定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一)受校、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生干部(含通报批评)不能参评。
(二)学年内课程有3门课程不及格,不能参评。
(三)综考和文化课成绩在本班后1/3者,不能参评。
(四)有吸烟、酗酒、打麻将、通宵上网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者,不能参评。
(五)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同学中有不良影响者,不能参评。
(六)不积极主动完成工作,贻误工作者不能参评。
第九条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与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同步进行。各学院(系)评定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结果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学生处将结果报财务处。奖学金由各学院(系)领取,分十个月发放(每学期为五个月)。
第十条享受专业奖学金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奖金全部扣发;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全校通报的,奖金分别扣发三个月、二个月、一个月。
第十一条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系)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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